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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学 示例
解题步骤 1
将 写为等式。
解题步骤 2
交换变量。
解题步骤 3
解题步骤 3.1
将方程重写为 。
解题步骤 3.2
从等式两边同时减去 。
解题步骤 3.3
要去掉方程左边的根式,请对方程两边进行立方。
解题步骤 3.4
化简方程的两边。
解题步骤 3.4.1
使用 ,将 重写成 。
解题步骤 3.4.2
化简左边。
解题步骤 3.4.2.1
化简 。
解题步骤 3.4.2.1.1
将 中的指数相乘。
解题步骤 3.4.2.1.1.1
运用幂法则并将指数相乘,。
解题步骤 3.4.2.1.1.2
约去 的公因数。
解题步骤 3.4.2.1.1.2.1
约去公因数。
解题步骤 3.4.2.1.1.2.2
重写表达式。
解题步骤 3.4.2.1.2
化简。
解题步骤 3.4.3
化简右边。
解题步骤 3.4.3.1
化简 。
解题步骤 3.4.3.1.1
使用二项式定理。
解题步骤 3.4.3.1.2
化简每一项。
解题步骤 3.4.3.1.2.1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3.4.3.1.2.2
对 进行 次方运算。
解题步骤 3.4.3.1.2.3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3.4.3.1.2.4
对 进行 次方运算。
解题步骤 3.5
将所有不包含 的项移到等式右边。
解题步骤 3.5.1
在等式两边都加上 。
解题步骤 3.5.2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4
Replace with to show the final answer.
解题步骤 5
解题步骤 5.1
要验证反函数,请检查 和 是否成立。
解题步骤 5.2
计算 。
解题步骤 5.2.1
建立复合结果函数。
解题步骤 5.2.2
通过将 的值代入 来计算 。
解题步骤 5.2.3
化简每一项。
解题步骤 5.2.3.1
使用二项式定理。
解题步骤 5.2.3.2
化简每一项。
解题步骤 5.2.3.2.1
将 重写为 。
解题步骤 5.2.3.2.1.1
使用 ,将 重写成 。
解题步骤 5.2.3.2.1.2
运用幂法则并将指数相乘,。
解题步骤 5.2.3.2.1.3
组合 和 。
解题步骤 5.2.3.2.1.4
约去 的公因数。
解题步骤 5.2.3.2.1.4.1
约去公因数。
解题步骤 5.2.3.2.1.4.2
重写表达式。
解题步骤 5.2.3.2.1.5
化简。
解题步骤 5.2.3.2.2
将 重写为 。
解题步骤 5.2.3.2.3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5.2.3.2.4
对 进行 次方运算。
解题步骤 5.2.3.2.5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5.2.3.2.6
对 进行 次方运算。
解题步骤 5.2.3.3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2.3.4
将 重写为 。
解题步骤 5.2.3.5
使用 FOIL 方法展开 。
解题步骤 5.2.3.5.1
运用分配律。
解题步骤 5.2.3.5.2
运用分配律。
解题步骤 5.2.3.5.3
运用分配律。
解题步骤 5.2.3.6
化简并合并同类项。
解题步骤 5.2.3.6.1
化简每一项。
解题步骤 5.2.3.6.1.1
乘以 。
解题步骤 5.2.3.6.1.1.1
对 进行 次方运算。
解题步骤 5.2.3.6.1.1.2
对 进行 次方运算。
解题步骤 5.2.3.6.1.1.3
使用幂法则 合并指数。
解题步骤 5.2.3.6.1.1.4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2.3.6.1.2
将 重写为 。
解题步骤 5.2.3.6.1.3
将 移到 的左侧。
解题步骤 5.2.3.6.1.4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5.2.3.6.2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2.3.7
运用分配律。
解题步骤 5.2.3.8
化简。
解题步骤 5.2.3.8.1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5.2.3.8.2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5.2.3.9
运用分配律。
解题步骤 5.2.3.10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5.2.4
通过加上各项进行化简。
解题步骤 5.2.4.1
合并 中相反的项。
解题步骤 5.2.4.1.1
从 中减去 。
解题步骤 5.2.4.1.2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2.4.1.3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2.4.1.4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2.4.1.5
从 中减去 。
解题步骤 5.2.4.1.6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2.4.2
从 中减去 。
解题步骤 5.2.4.3
合并 中相反的项。
解题步骤 5.2.4.3.1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2.4.3.2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3
计算 。
解题步骤 5.3.1
建立复合结果函数。
解题步骤 5.3.2
通过将 的值代入 来计算 。
解题步骤 5.3.3
化简每一项。
解题步骤 5.3.3.1
从 中减去 。
解题步骤 5.3.3.2
以因式分解的形式重写 。
解题步骤 5.3.3.2.1
使用有理根检验法因式分解 。
解题步骤 5.3.3.2.1.1
如果一个多项式函数的各项系数都为整数,则每个有理零点应为 的形式,其中 为常数的因数,而 为首项系数的因数。
解题步骤 5.3.3.2.1.2
求 的所有组合。这些将是多项式函数的可能根。
解题步骤 5.3.3.2.1.3
代入 并化简表达式。在本例中,表达式等于 ,所以 是多项式的根。
解题步骤 5.3.3.2.1.3.1
将 代入多项式。
解题步骤 5.3.3.2.1.3.2
对 进行 次方运算。
解题步骤 5.3.3.2.1.3.3
对 进行 次方运算。
解题步骤 5.3.3.2.1.3.4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5.3.3.2.1.3.5
从 中减去 。
解题步骤 5.3.3.2.1.3.6
将 乘以 。
解题步骤 5.3.3.2.1.3.7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3.3.2.1.3.8
从 中减去 。
解题步骤 5.3.3.2.1.4
因为 是一个已知的根,所以将多项式除以 求商式。得到的多项式之后可以用来求其余的根。
解题步骤 5.3.3.2.1.5
用 除以 。
解题步骤 5.3.3.2.1.5.1
建立要用于相除的多项式。如果不是对于所有指数都有对应的项,则插入带 值的项。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2
将被除数中的最高阶项 除以除数中的最高阶项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3
将新的商式项乘以除数。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4
因为要从被除数中减去该表达式,所以应改变 中的所有符号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5
改变符号后,将相乘所得的多项式和最后的被除数相加,得到新的被除数。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6
从原来的被除数向下提取下一项到当前被除数中。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7
将被除数中的最高阶项 除以除数中的最高阶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8
将新的商式项乘以除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9
因为要从被除数中减去该表达式,所以应改变 中的所有符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10
改变符号后,将相乘所得的多项式和最后的被除数相加,得到新的被除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11
从原来的被除数向下提取下一项到当前被除数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12
将被除数中的最高阶项 除以除数中的最高阶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13
将新的商式项乘以除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14
因为要从被除数中减去该表达式,所以应改变 中的所有符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15
改变符号后,将相乘所得的多项式和最后的被除数相加,得到新的被除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题步骤 5.3.3.2.1.5.16
因为余数为 ,所以最终答案是商。
解题步骤 5.3.3.2.1.6
将 书写为因数的集合。
解题步骤 5.3.3.2.2
使用完全平方法则进行因式分解。
解题步骤 5.3.3.2.2.1
将 重写为 。
解题步骤 5.3.3.2.2.2
请检查中间项是否为第一项被平方数和第三项被平方数的乘积的两倍。
解题步骤 5.3.3.2.2.3
重写多项式。
解题步骤 5.3.3.2.2.4
使用完全平方三项式法则对 进行因式分解,其中 和 。
解题步骤 5.3.3.2.3
合并同类因式。
解题步骤 5.3.3.2.3.1
对 进行 次方运算。
解题步骤 5.3.3.2.3.2
使用幂法则 合并指数。
解题步骤 5.3.3.2.3.3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3.3.3
假设各项均为实数,将其从根式下提取出来。
解题步骤 5.3.4
合并 中相反的项。
解题步骤 5.3.4.1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3.4.2
将 和 相加。
解题步骤 5.4
由于 和 ,因此 为 的反函数。